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3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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