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秦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55643.8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7024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返还原告***136963.96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4600元,减半交纳23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担2146元,原告***负担1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