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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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05民初3603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营业场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19号-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44W。 负责人:周伟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住***。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诉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辉灿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银英 书记员赵丽燕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