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裕大华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
延津县精彩纺织有限公司
新乡市远帆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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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裕大华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6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新乡市远帆纺织有限公司日本村田厂家生产的自动络筒机两台;

三、驳回新乡市远帆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新乡市远帆纺织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由***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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