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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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5281民初436号 原告: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4X。 法定代表人:杨少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普生,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铭,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445************01X。 原告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肖斌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陈洪琦 书记员高秀佳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