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5281民初436号

原告: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4X。

法定代表人:杨少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普生,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铭,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445************01X。

原告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揭阳市友泰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肖斌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陈洪琦

书记员高秀佳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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