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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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志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沙市区白云路金江宝坻13栋1单元15层(证号:鄂(2015)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304号)和位于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御河村四组(证号:南200905798)的房屋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北志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