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和被告(反诉原告)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签订的编号201902000235《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被告(反诉原告)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购房款442364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反诉原告)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编号201902000235《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登记备案撤销手续;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42.73元,由原告***负担404.3元,被告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38.4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34元,由反诉原告开封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8元,由反诉被告***负担15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