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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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溪分公司 武汉鑫世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武汉鑫世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十堰巨能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竹溪分公司的应结工程款在25万元。期限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满一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