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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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唐山市丰南区腾泽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湖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平安保险在保险金额内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111566.02元【(233132.04元-10000元)×50%】; 二、原告***同时返还被告唐山市丰南区腾泽运输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20731.97元; 三、被告***、唐山市丰南区腾泽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元,由被告和原告各承担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