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构件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晋04民终8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长治市人,无业,现住长治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构件厂。

住所地:长治市长安路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负责人:李彦斌,职务厂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构件厂欠款纠纷一案,不服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晋0402民初4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樊红芳

审判员程国栋

审判员董平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冯敬父

裁判日期 2017-04-13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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