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市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砂石料款人民币708566.48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0.0元,由被告唐山市筑石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