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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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南洋电缆(北京)有限公司货款303230.1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南洋电缆(北京)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303230.18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三、驳回原告南洋电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8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