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遵化颐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子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河北创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遵化颐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7745元。

二、驳回原告遵化颐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元减半收取226元,由原告遵化颐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元,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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