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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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灵宝市永晟建材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网络查控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灵宝市永晟建材有限公司、灵宝市中小河流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工程款。 保全金额以50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负担(待判决生效后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