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灵宝市永晟建材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网络查控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灵宝市永晟建材有限公司、灵宝市中小河流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工程款。

保全金额以50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负担(待判决生效后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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