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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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市玉田支公司 阳朔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市玉田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案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合计91581.88元; 二、原告***在得到上述赔偿款后,应退还被告***在本案中垫付的医疗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给付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231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即115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18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