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中市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晋中亿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晋中亿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3390.6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2月21日累计拖欠利息1450712.30元及以借款本金2703390.6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1164%计付利息。

二、被告晋中亿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被告晋中市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晋中亿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69元,减半收取1988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884.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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