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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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41844元、护理费10000元、误工费29200元、交通费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8614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4864.09元; 三、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被告***为原告***支付的交通费2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66元,减半收取483元,由被告***负担449元,原告***负担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