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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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32716.4元(其中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损失120000元,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剩余经济损81271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6元,减半收取计805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