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徐州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土石方分公司
山东天闻假肢矫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沂南县昌发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合计122000元,已付10000元,余款11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6800元[(58000元-10000元)×35%]、住院伙食补助费514.50元[(49天×30元)×35%]、护理费2197.13元[(90天×69.75元/天)×35%]、误工费10342.50元[(197元/天×150天)×35%]、残疾赔偿金116013.80元[36789元/年×20年×60%-110000元)×35%]、假肢安装费154560元[(36800元/次×12次)×35%]、车辆评估费700元(2000元×35%)、法医鉴定费560元(1600元×35%)、施救费1085元(3100元×35%)、交通费175元(500元×35%)、车损25109元[(73740元-2000元)×35%],合计328056.93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2800元(已付300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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