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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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晋城快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霍州市顺达源运输有限公司 曲沃县杰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霍州市顺达源运输有限公司25650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3381元,由被告晋城快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