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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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702民初41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702民初41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上诉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的电梯安装款49000元给被上诉人***;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上诉人***负担112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5元,由上诉人***负担105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