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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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执95号 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金飞、徐云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的(2020)粤02民终40号民事判决确定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8元。因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2020年5月28日,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二审案件受理费158元及执行费50元。至此,本院(2020)粤02民终4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韶关市梨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