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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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3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203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韶关市锦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414.14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共50元,由韶关市锦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负担40元;韶关市锦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预交的15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向一审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韶关市锦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由***、***负担25元;***、***多预交的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韶关市锦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