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农垦迪尚华程制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齐齐哈尔农垦迪尚华程制衣有限公司不得对***清偿工程款以72000元为限,期限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

二、查封担保人刘东明单独所有的坐落于查哈阳农场场直一委福顺小区4号楼(110栋)5单元202室(建筑面积74.44平方米),期限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

申请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

案件申请费74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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