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漯河市聚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漯河市聚通运输有限公司价值120000元的豫L×××××重型自卸货车一辆,期限为从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二年。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郑素娥、**杰、**良、杨利苹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其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