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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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1102民初1002号 原告: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明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利新,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原告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本院定于2020年7月21日开庭,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吕民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郭佳莹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