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1102民初1002号

原告: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明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利新,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原告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本院定于2020年7月21日开庭,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盘锦宏琦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吕民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郭佳莹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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