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案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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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管理案 |
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源市高新区荣利全牛宴餐厅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