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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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黑0103民催5号 申请人: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崇飞,董事长。 申请人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3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 一、宣告申请人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30***、金额20000.00元、出票日期2019年1月14日、出票人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2部队,支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哈尔滨同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常纪刚 审判员张忠仁 审判员周力荧 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郑鹏飞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