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吴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孙吴县安逸小区1号楼000106号车库一户(证号:黑(2018)孙吴县不动产权第0003756),期限3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孙吴县安逸小区1号楼一户住宅楼(证号:黑(2018)孙吴县不动产权第0003755),期限3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孙吴县十三街平房一户(证号:S20130549号),期限3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孙吴县东风街北平房一户(证号:S20130548号),期限3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黑N×××××江西五十铃皮卡车辆一台,期限2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黑N×××××丰田SUV越野车辆一台,期限2年。冻结被申请人***的工资款500,000元(账户号:09×××8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吴支行),期限1年。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公积金500,000元,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