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青岛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翔宇顺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03执1695号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青岛翔宇顺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青岛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金勋、贾延霞、袁法同、李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2718号判决书,于2020年05月08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青岛翔宇顺通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青岛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金勋、贾延霞、袁法同、李丽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案款95588.5元,诉讼费3020元,申请执行费115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