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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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晖亮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佛山市恒汇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广东顺德晖亮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确认被告佛山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应向第三人***支付的经济补偿为184845.23元。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顺德晖亮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邱建聪 审 判 员 黎逸菲 人民陪审员 谢小玲 书 记 员 肖梦丝 书记员肖梦丝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