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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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祝捷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祝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水泥款2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的损失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江苏祝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