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旭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旭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9175827.49元;

二、被告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旭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上述第一项款项金额作为本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江苏旭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60.45元,由原告江苏旭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60元,被告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00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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