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嘉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美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嘉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美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2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实际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8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嘉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