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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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智勇医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湖北智勇医药有限公司支付搬迁经济补偿金60988.2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智勇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0788.47元,由被告***、***、***共同承担1324元,由原告湖北智勇医药有限公司承担29464.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