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柳州市康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4民初629号

原告

广西柳州市康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KD0E39K。

法定代表人

罗丕,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

代理人

余敏,广西桔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黄太能,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张伟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

物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待裁事项

原告广西柳州市康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广西柳州市康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西柳州市康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娟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石爽

书记员郑文基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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