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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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佩佩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佩佩商贸有限公司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