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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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拖欠原告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8,287.85元及利息23,778.0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5日),并自2020年5月6日开始以28,287.8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455‰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30元,减半收取计2,115元,由被告***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