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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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市丰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威海市丰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东省福圣源实业有限公司、威海市福圣源旅游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市文化印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