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沈阳东北蓄电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1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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