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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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原告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14,647.63元,本息合计114,647.63元(利息计算到2020年3月12日,自2020年3月13日至贷款本金清偿日的利息另外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