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2民初139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锋,河南亚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茜,河南亚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麦对,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被告***、被告河南省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利鹏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王宗辉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