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矿区煤炭营销中心 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石家庄市矿区煤炭营销中心在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分配额)在4880万元的范围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