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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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中商全联售电集团(浙江)电力供应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日签订的《1号协议:中商全联售电集团(浙江)电力供应有限公司区(县)公司合伙人合作协议(正式版)》; 二、中商全联售电集团(浙江)电力供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加盟费15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计6820元,由***负担1705元,中商全联售电集团(浙江)电力供应有限公司负担5115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中商全联售电集团(浙江)电力供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