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归还科技高借字2017年第133号《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欠款本金4925083.33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按年利率17.4%支付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15日的利息59511.42元,按年利率24%支付从2018年5月16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在4925083.33元本金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佛山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共52552.5元,由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按判项的责任方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552.5元,由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