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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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紫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石家庄紫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本诉受理费1695元,反诉受理费1468元,由***和石家庄紫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