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商业管理服务费共计264215.1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64215.19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2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