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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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米氏家具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米氏家具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共计43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