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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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426民初318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涉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刘勃,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樊永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付佳佳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