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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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59500元并承担违约金(从2013年10月21日起,以15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4%计算至实际清偿清偿之日); 二、被告江苏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5元,保全费1481元,合计5626元,由被告***、江苏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45元(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为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为46010104000468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