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59500元并承担违约金(从2013年10月21日起,以15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4%计算至实际清偿清偿之日);

二、被告江苏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5元,保全费1481元,合计5626元,由被告***、江苏建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45元(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为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为46010104000468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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